(原标题:关于县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
武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衡水市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气领〔2022〕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实施县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迎宾街(含)以北---平安路(含)以东---307国道(不含)以南---滏西路(含)以西---040省道(不含)以西。
二、禁止通行的车辆类型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三、禁行时间6:00--24:00
四、绕行路线
307国道方向车辆上高速:307国道与迎宾西街交叉口东行→迎宾街与平安路交叉口红绿灯右转→上高速。
040省道方向车辆上高速(武邑方向来车):直行→丰财南路与040省道交叉口红绿灯右转→040省道与307国道交叉口红绿灯左转→307国道与迎宾西街交叉口红绿灯左转→迎宾街与平安路交叉口红绿灯右转→上高速。
下石黄高速:直行→平安路迎宾街交叉口红绿灯左转→307国道。
五、管理规定
1、2022年5月1日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进入禁行区域(全天禁行),全县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违反禁行规定通行的车辆,由武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以下车辆不受禁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武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具体解释。原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禁行措施的公告》同时废止。
武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