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5月1日实施,使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顺利开展,黄骅交警发布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办理提示: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的范围。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需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时间。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集中登记期(2022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集中登记期内申请登记);集中登记结束后,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期。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网点。1.黄骅市天河服务站登记网点(羊三木乡刘皮庄村郛堤城桥北),联系人:陈艳,
咨询电话:18333791897。2。黄骅市天德服务站登记网点(开发区浅海大厦北门对过),联系人:王君,咨询电话:18632760866。3.黄骅市瑞通服务站登记网点(新205国道绕城线西侧地方铁路南),联系人:吴英振,咨询电话:16631739981。4.黄骅市阔海服务站登记网点(开发区昌骅大街东新307国道北侧),联系人:王雨生,咨询电话:19133708333。5.黄骅市爱玛专卖店登记网点(百货大楼西新华路北侧),联系人:王月虹,咨询电话:18633714860。
四、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内容。一是集中登记期。为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二是常态化管理期。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五、电动自行车登记需要的资料。一是集中登记期。2022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实行容缺办理制度。①身份证一证通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②来历凭证可以容缺办理,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发票遗失或损毁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③合格证可以容缺办理,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④交验电动自行车。二是常态化管理期。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六、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方式。一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选择办理时间和登记服务网点,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二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放号牌,完成登记。
七、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费用。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求。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九、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并按照规定文明、安全驾驶。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