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公安局关于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县禁绝毒品原植物的目标,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一系列行为)。
三、凡被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种植、买卖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24小时受理,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5501555
大城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