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击犯罪篇】三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出重拳打击帮信网络犯罪)
近日,刑警大队反诈中心经过细致研判、精准出击,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
刑警大队反诈中心侦办的白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反诈中心民警于4月8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白某、岳某飞、李某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过精准研判、布控蹲守于4月14日在北京市将犯罪嫌疑人罗某伟抓获。至此,白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团伙成员全部到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罗某伟如 实交代了其明知帮助的上家有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得非法利益,和白某、岳某飞、李某健一起在燕郊、房山两地架设固话线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伟已被刑警大队反诈中心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