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十大侵权盗版案例
在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到来之际,我市版权部门汇总了近年来全市十大盗版侵权案例,涵盖多种案件类型,有力震慑了全市范围内的盗版侵权不法行为,营造全市尊重版权、重视版权的良好环境。
一、任丘市马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19年8月,根据举报线索,省、市及任丘市扫黄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就商务印书馆举报马某某涉嫌存储、销售盗版书籍一案进行调查,经执法人员蹲守一夜,将马某某在运书现场查扣。现场共查扣4种书籍,合计11552册。经河北省出版物鉴定中心鉴定,均为盗版类非法出版物。根据及有关刑事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于2019年10月将此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20年6月任丘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追缴马某某违法所得1916元,并没收全部非法出版物。
二、河间市许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19年11月,河间市扫黄办根据举报,组织河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果子洼乡某村一处民宅进行检查,发现存有出版物18种73930(套)册,现场进行了查封扣押。经鉴定,其中17种69250(套)册为盗版类非法出版物。2020年7月13日,河间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处罚金10万元,并没收全部非法出版物。
三、河间市左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20年5月,河间市委宣传部、河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等联合检查时,在果子洼乡某村村西一处大棚内发现8种出版物共计9606册,现场进行了查封扣押。经鉴定为盗版非法出版物。2020年9月14日,河间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左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处罚金1万元,并没收全部非法出版物。
四、沧州市王某涉嫌侵犯著作权、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7年10月,执法人员发现王某(女)自2015年开始通过百度网盘论坛网(个人网盘分享网站)提供影片种子和下载链接。利用弹窗广告、出售会员VIP等形式获利。截止到2018年9月底,执法人员从该网站下载勘验电影、音乐、电视剧1200部(个、集),其中已查证的涉嫌侵权作品520余部(集);涉嫌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视频47个、照片300张,网站注册会员数量达到48万余个。王某涉嫌侵犯著作权、传播淫秽物品刑事犯罪,2018年10月底,沧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刑事立案标准、司法解释,将此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五、沧州市黄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
2020年5月,黄某利用借来的献县某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照片在手机应用抖音短视频平台备案并开设网上店铺。2020年7月,执法人员发现其店铺内销售部分商品为图书且经鉴定均为盗版类非法出版物。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过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从抖音平台获取的说明材料显示:截至2020年11月3日,该店铺销售盗版类非法出版物1596册,总销售额64998元。黄某利用他人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照片在网络交易平台备案设立店铺,公开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有关证据显示出的数量、金额超出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且损害了公共利益,涉嫌构成犯罪。2021年2月,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法将黄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移送沧州市公安局继续侦查。
六、沧州市某某书店门市部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22年2月,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沧州市某某书店门市部进行检查。经查,该门市部发行的某某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共计151册,总码洋2385.80元(视作经营额),无违法所得。2022年3月7日,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该书店门市部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出版物151册的行政处罚。
七、河间市杨某某淘宝店铺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2022年1月,河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河间市委宣传部转来淘宝店铺“某某书店”涉嫌销售非法出版物的举报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淘宝店铺进行远程勘验和证据固定,并对店铺法人杨某某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杨某某在其淘宝店铺销售非法出版物,从未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货,河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淘宝店铺某某书店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17.20元的行政处罚。
八、河间市某某书店销售非法出版物,从未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货案
2020年9月,河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举报,称河间市某某书店销售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随即到达该书店检查,当场查扣13种涉案图书,经河北省出版物鉴定中心鉴定,4种为非法出版物,9种为正版图书,经查这9种出版物是从无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对该书店的两项违法行为,河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处以警告,共罚款人民币1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元,没收全部非法出版物,没收从未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购进的图书的行政处罚。
九、肃宁县某某书店应备案而未备案在互联网上违规发行出版物案
2021年3月,根据举报线索,肃宁县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对某某书店拼多多平台店铺“某某书店”进行远程勘验,发现其发行上架销售出版物55种,经查其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出版物未在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备案。2021年4月,肃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给予该书店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献县某某书店未取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案
2022年1月,献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某某书店实施检查。发现该书店销售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共20册。经查,该书店未取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献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某某书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没收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备注:案例1-5为侵权盗版案例,6-10为新闻出版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