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中院抓好“四个优化” 实现审判质效“四个提升”)
近年来,在省法院党组坚强领导和审管部门指导下,衡水中院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优化机制、精细管理,审判工作稳步提升。2021年,全市法院审判质效考核居全省法院前三,中院本级位居第三,景县法院位列全省基层院第一。
优化审判运行,提升案件质量。一是做实新型审判团队。设立大要案、环境资源等专业团队26个,全面实现1名法官配备1名助理、1名书记员。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将文书送达、卷宗扫描等辅助事务集中剥离。二是做实合议实质化制度。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合议庭合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刻录光盘装入副卷备查。督促员额法官认真参与,确保合议效果。三是做实类案强制检索。承办法官对每一件案件均进行类案检索,并在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及审理报告中对类案检索情况予以说明。
优化审判管理,提升案件效率。一是创设质效总负责人机制。建立审判、执行、诉服总负责人工作群,每周一召开例会,中院院长听取全市法院办案情况汇报,以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季讲评的科学模式来督促执法办案。二是创设科学化审判管理模式。编制工作明白纸,将工作细化到庭,责任到人,引导法官把力量用在平时,自收案到结案归档按时间顺序关注指标,确保达标。加大违规“超审限”整治力度,6家基层院实现长期未结案清零。三是创设案件质效公示制度。定期在单位电子屏公示员额法官案件质效指标,倒逼法官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
优化审判监督,提升案件效果。一是推行案件常态化评查。筹建案件评查人才库,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和重点案件评查,强化对评查结果的总结分析。二是推行风险系统化预防。成立敏感复杂案件甄别团队,依托信息化手段,常态化开展立案风险甄别、虚假诉讼套路贷排查、“四类案件”监督工作,争取案件风险控制第一阶段的主动权。三是推行审级规范化监督。出台《关于加强专业化审判(执行)团队建设和条线指导的通知》,完善对下指导机制,强化法律统一适用,重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分析统计,加强再审监督。
优化审判服务,提升案件效能。一是畅通群众沟通监督渠道。从立案环节开始,一案一码,当事人扫码参与,针对具体案件发表意见或者评价反馈,网上流转,全程留痕。衡水中院“码上通”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十大优秀案例、全省法院“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十佳典型。二是丰富群众参与诉讼方式。圆满完成全省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跨域立案试点工作,推动疫情条件下诉讼活动线上办理,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往返奔波。三是完善司法服务大局机制。推出《审判决策参考》,加强审判态势分析和问题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持,受到了市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