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县禁绝毒品原植物的目标,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一系列行为)。
三、凡被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之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给予500元至2000元人民币奖励。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5531299
东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王警官13315785583
周警官13131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