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堂食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禁止堂食通告如下:
一、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继续停止堂食服务(含小吃店、早餐店等,不含学校、机关单位食堂)。
二、加强取餐和外卖管理,提倡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鼓励实施“无接触”式配送。可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设立取餐台,禁止外卖送餐人员和取餐人员进入经营场所。
三、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红白宴席),禁止餐饮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
四、切实加强食材来源监管。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加工制售野生动物及不明来源的其他食品,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查验,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五、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六、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达(返回) 我县的餐饮从业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全体餐饮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晨检,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七、请全县人民积极配合,对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提供现场就餐(堂食、桌餐)予以支持。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可拨打4029748、4022877或12315热线举报。
请各餐饮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违者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恢复堂食时间另行通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
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