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当前,国内多地持续出现散发和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极其复杂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举措,防止因聚集活动引发疫情传播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规范聚集活动通告如下:
一、减少聚集性活动。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必要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及大型会议(包括论坛、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的原则,严控参加人数,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
二、严格执行报备审批制度。举办聚集性活动或大型会议的单位须提前向县防控办进行报备,由县防控办进行审批,未予批准不得举办。农村群众和城区居民办理红白事向所在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备案,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备案。村(社区)和县防控办须明确提出疫情防控要求,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劝导,监督指导举办人和举办单位落实到位。
三、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人和举办单位不得邀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全面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保持“一米线”、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做好防疫物资准备。
四、自觉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坚持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减少在公共场所停留时间,杜绝聚众娱乐等活动。同时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做好身边亲友的思想引导和广大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努力营造“生命至上,全员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