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高速交警涞水大队民警在视频巡逻中发现,一辆冀A牌照白色轿车突然停在了京昆高速涞水公安检查站前广场,在驾驶人与乘车人下车更换座位后才向涞水公安检查站驶来。
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并引导至安全区域进行检查。经核查,驾驶人章某曾因醉酒驾车被吊销驾驶证,今天自己驾车行至此处时发现前方有高速交警在检查,于是匆忙停车和同行人员更换座位试图以此逃避处罚,不料还是被民警给查获了。随后民警向章某出示了沿途卡口照片,在证据面前,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对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章某也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15日以内拘留,并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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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证驾驶,法律是有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即通常所称的准驾不符);
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
驾驶证被注销、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持军本开民用车,持境外驾照在国内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