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沧州市运河区法院联合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展开座谈,巩固解决执行难成效,健全长效机制。据悉,本次与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系2022年以来沧州市首例。
会上,双方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河北省住房建设厅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如何具体落实交换了意见,双方决定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即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等相关信息,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扣划的公积金直接转入法院指定的被执行人的账户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执行的案件,将进一步明确相关程序、规范执行行为,加强与市公积金的密切协作,建立常态化执行联动工作机制。
下一步,运河法院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规范工作对接流程,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执行联动协作格局,形成威慑合力,有效打击拒执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胡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