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青返青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部署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来青返青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青返青人员在到达交通场站和交通卡口时,必须立即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
二、所有来青返青人员在第一次核酸检测24小时后、48小时内(以第一次采样时间为准),前往居住地公布的固定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
三、所有来青返青人员在进行核酸检测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不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四、所有来青返青人员在第二次核酸检测未出结果之前,须自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对不落实通告相关要求、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产生疫情防控风险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六、为方便来青返青人员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聚集,提高检测效率,我县在全县共设置8个固定核酸检测采样点,具体为:
青县人民医院(24小时) 0317-4212831 0317-4021603
青县中医医院0317-4310889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青县院区18631712492
青县康泰医院0317-4021087
青县新兴中心卫生院0317-7560355
青县流河中心卫生院0317-4177081
青县曹寺中心卫生院0317-7561008
青县金牛中心卫生院0317-8533939 0317-4082489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守护好我们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感谢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青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