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最新发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温馨提示
当前,学校复学复课在即,为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温馨提示如下:
1、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纳入属地社区网格化管理,服从属地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学校要坚持“六个一律”严格把好校门关,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3、学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坚持每日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浴室等重点场所进行通风、保洁及消毒。
4、学校要切实做好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应检尽检,应接尽接。
5、学校要关心关注广大师生心理健康,营造包容团结互助的校园氛围,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干预和人文关怀。
6、广大师生要自觉记录、报告行程轨迹,凡是有中、高风险地区返校的师生,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按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和医学检测。
7、广大师生要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晨午检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主动做好自我健康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8、广大师生要如实报告出行动态,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行、会议和活动,加强教职员工个人防护,主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
9、广大师生在校内要相对固定活动区域,实行闭环管理,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室内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
10、广大师生与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11、广大师生要坚持上学、放学两点一线,不组织、不参与公众性聚餐、聚会、聚集活动,少到公共场所;
12、广大师生要学习掌握科学防控知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卫生和生活习惯;
13、广大师生要听从学校和卫生防疫部门指挥,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14、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接送孩子过程中要戴好口罩,遵守秩序,切勿拥堵聚集;
15、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加强对学生在家的卫生防疫和生活管理,不组织、不参与更不带孩子参加公众性聚集、聚会、聚餐活动;
16、社会各界都要关心关爱师生健康,协助、支持、帮助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做好学校创造良好环境氛围,共同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