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零容忍”!经开区对露天焚烧行为重拳出击!)
为进一步做好露天禁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开公安分局以及各镇街、各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有烟必究、有火必罚”的原则,在春耕备耕的时节,将打击整治秸秆禁烧工作前移至田间地头,对易发生焚烧秸秆的地域实行24小时动态巡控,从2022年3月11日至3月30日,共查处违法焚烧秸秆案件16起,行政拘留4人,行政罚款12人。
焚烧秸秆的危害:
1.秸秆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
2.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农田质量,不利于农作物生长;
3.易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4.降低能见度,影响道路安全。
对露天焚烧行为“零容忍”
对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由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或导致受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焚烧秸秆属于违法行为,
广大农户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树立生态环保意识,
做到不冒一股烟、
不放一把火、不烧一棵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