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固安县广大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出租房屋业主的一封信)
致固安县广大流动人口、用人单位、
出租房屋业主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出租房屋、房屋中介机构、物业企业等负有主动申报的责任,个人、单位应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为此,我们特公告如下:
一、如实做好流动人口报备登记
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凡来返固安县域的非固安户籍人员,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三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小二寸照片、租赁房屋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网上平台申报居住登记。登记满180天,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本人持有效合法证件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凭证可以享受我县相关政策规定的权益及公共服务。
二、依规完善出租房屋备案登记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统筹管理出租房屋,按照《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明确租赁当事人应当在订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租赁当事人双方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到派出所报送相关信息。
三、依据创新科技做好线上登记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倡议广大居民朋友通过APP网上办理,可通过“廊坊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或“放心住”APP中自主业务办理模块进行居住登记申报、居住证签注、流动人口信息报送等业务。
四、备案登记相关注意事项
对不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登记备案的,以及违反《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行为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固安县流管办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