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人们祭祀祖先
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
也是火灾等意外事件的高发期
近日
多地频发杂草火灾
皆为坟烧纸时不慎引燃周围杂草!
2022年4月3日9时34分,沧州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运河区南陈屯镇植物园西边杂草发生火灾,无人员被困,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辖区消防站赶赴现场实施处置。到场后经侦查发现群众张某上坟烧纸时不慎引燃周围杂草导致火灾发生,过火面积约320平方米,起火物质为周围杂草及灌木丛,无人员伤亡。
经查,2022年4月3日上午9点半左右,在植物园二期工地内,张某在上坟时点燃丧葬品不小心将坟头旁边的杂草引燃,经消防人员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张某行政拘留十日!
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
相关法律法规处罚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法相关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