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醉酒驾车,在疫情防控卡点被查!)
3月27日晚,阜城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刘林桥疫情防控执勤点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日20时许,李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经刘林桥疫情防控检查站时,被正在卡点执勤的阜城县交警大队民警发现,根据疫情防控卡点要求,民警示意李某某出示证件,然而在交流中民警发现李某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儿,怀疑其可能酒驾。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4mg/100ml。
“你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吗?”面对交警的询问,李某某称自己很清楚“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这条铁律,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执勤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一番批评教育,李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喝酒后开车的危害及严重性,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随后,民警依法将李某某带至阜城县人民医院进行抽取血样送检。经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98.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大家尽量减少聚集,出行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更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