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自备井关停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有效遏制地下水违规开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决定对县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违法违规取水的自备井予以关停,现公告如下:
一、关停井范围:在县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违法违规取水的所有用水户自备井,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服务业、居民小区等用水户自备井。
二、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包括:
1、违反取水许可管理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未经审批擅自取用地下水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骗取、伪造、涂改、冒用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2、违反取水计量违法行为 。包括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不合格的。
三、检查重点
(一)生活、农业、工业、服务行业。对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关闭的生活取水井、农业灌溉季节性关停的取水井、企业已关闭的取水井和服务行业中洗车、洗浴、饭店等行业取用水源为地下水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对已关停的取用水井,发现私自启用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水源热泵。主要检查是否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以及是否利用深层地下水作为水源,取水是否全部回灌。
(三)基坑降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水利部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30号)要求,疏干排水按排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基坑降水需按程序办理取水许可证,核定排水量,提交税务部门征收水资源税。施工完成后,要监督其对取水井按标准进行填埋处理。
四、关停时间:限期于2022年4月5日前关停自备井并自行予以填埋。对超过期限不自行关停自备井的,将组织力量予以强行关停,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水户自行承担。
盐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