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为廊坊加油】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七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使用手机廊坊市市场监管系统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七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案例一:香河海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代理美团香河配送业务)冒用山东瀚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案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河海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冒用山东瀚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案例二:香河瑞丝蓝商贸有限公司哄抬蔬菜价格案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香河瑞丝蓝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部分蔬菜价格上涨过快,存在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50元。
案例三:香河县国昊外卖送餐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案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河县国昊外卖送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明码标价配送费的违法行为。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案例四:香河海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案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河海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明码标价配送费的违法行为。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案例五:文安县爱家食品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安县爱家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食品店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案例六:文安县张辉超市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安县张辉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案例七:大城县王权村郭建商店未明码标价经营商品案
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城县王权村郭建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店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洗涤用品的违法行为。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案例八:大城县津保路阿浩乔氏台球厅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城县津保路阿浩乔氏台球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台球厅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案例九:大城县硕辰泽商贸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城县硕辰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广大经营者要严格依法依规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将微信应用于日常工作,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