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 告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加之清明节将至,人员流动较大,疫情防控风险因素增多。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返河来河,凡返河来河必报备
1.凡近期有来河返河意愿的人员,请务必提前主动向目的地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如实报备本人姓名、联系电话、来河出发地、来河日期、来河行程、出行方式、来河目的地等信息。
2.对来河返河但未按要求报备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对拒不报备或故意隐瞒行程信息,造成风险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来河返河人员疫情管控措施
1.对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河返河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措施。
2.对非中高风险地区来河返河人员查验其身份信息及健康码、48小时(按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结果和疫苗接种情况,对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措施。
3.对行程码和健康码无异常的来河返河人员,在交通卡口做核酸检测,在其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外出参加聚集性活动。
三、非必要不离河,在河人员不聚集
1.全市广大居民要强化防范意识,坚持非必要不出行、不离河,特别是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要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选择车况良好的私家车“点对点”出行,更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2.全市广大居民不得组织、参与家族式大规模扫墓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3.各类经营性场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非居民生活必需的服务行业严格禁止开业,餐饮服务业严禁堂食和开办聚集活动。
附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来河返河人员报告报备联系人及电话。
河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