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固安县关于联合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固安县公安局
固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固安县司法局
关于联合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长效治理“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影响通行秩序、破坏城乡环境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村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开展“僵尸车”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对象:
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外观破损明显、车体明显变形等长期弃用的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主要包括各类汽车、农用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
二、重点整治区域:
县域内所有公共道路、村居社区、公共停车场、背街小巷、建筑工地,其他公共区域等。
三、处置办法:
交通执法部门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并由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配合,广泛排查并核对“僵尸车”的车辆信息,对于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自行清理。对车辆关系人无法通知的,或者经通知未按期处置的车辆,经依法固定相关证据后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预定地点。
四、后续处理: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僵尸车”,由交警大队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按照下列情形依法分类进行处理:
1、对拼装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
2、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理;
3、对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的车辆,将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4、其他应当依法处理的情形。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支持理解并积极配合“僵尸车”清理工作,为我县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和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
固安县公安局
固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固安县司法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