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埑 长一智”,犯错吃过苦头要吸取教训,长了记性后不能再犯同样错误,这是小孩子都懂的道理,可偏偏有人好了伤疤忘了疼,醉驾被刑事处罚后,不仅没有痛改前非,还要选择“二次醉驾”,如此执迷不悟之人,定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3月17日中午12时许,赵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沪C8***3小型轿车在行经古城镇付庄村北边时,被正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的阜城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现场执勤民警核查发现,驾驶人赵某某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赵某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9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赵某某带至阜城县人民医院进行抽取血样送检。经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10.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更令人吃惊的是,民警在后续核查中发现赵某某在2019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同时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一次醉驾,终生记录在案,然而被法律制裁的赵某某竟不知悔改,仍把法律当儿戏,还心存侥幸“二次醉驾”,其漠视法律和生命的行为必将再次受到法律的严惩。
交警部门对赵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1000元的处罚。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下一步赵某某也将再次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阜城交警温馨提示:
醉酒、饮酒驾车不仅威胁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更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请广大驾驶员莫要存在侥幸心理,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阜城交警也将持续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营造严管氛围,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