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致侦查
——供卡团伙浮出水面
近日,献县公安局经过对电信诈骗案件的分析研判,发现山东省高密市陈某名下的一张涉案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乐寿刑警队立即围绕陈某展开侦查,并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经过细致研判,办案民辅警发现陈某在山东各银行开办银行卡,其行迹十分可疑。2月25日,乐寿刑警队民辅警赶往山东潍坊市、日照市调查并确定相关证据。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办案民辅警发现陈某只是其中的一个“小人物”,而其背后还有一个供卡团伙。他们一边固定证据,一边循线深挖……
循线深挖
——操作团伙露出头角
为扩大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工作战果,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乐寿刑警队紧盯银行卡资金流向,持续加大深挖力度,发现此供卡团伙多次往返福建龙岩市一带。在反诈中心等部门的支持协助下,办案民辅警进一步深度研判,一个以尹某为总供卡人的“卡农”团伙,一个以周某为总接头人的操作团伙露出头角。办案民辅警在调查中发现,两个团伙警惕性高,移动作案,行踪不定,惯用宾馆、出租屋作为掩护。了解该情况后,民辅警们多日连夜侦查,循线追踪,逐一确定嫌疑人身份。
多路追击
——犯罪团伙全部落网
3月5日,乐寿刑警队、反诈中心民辅警,在反诈中心主任李晓军的带领下赶往山东日照,经过一夜的侦查,成功将以尹某为首的6名供卡犯罪嫌疑人抓获。3月8日,在刑警大队副队长王宏伟带领下,乐寿刑警队、重案中队和反诈中心民辅警马不停蹄地赶往福建龙岩市,在克服嫌疑人不使用真实身份、不停变换交通工具等困难后,成功锁定嫌疑人落脚点,架网布控、迅速行动,将以周某为首的8名“操作手”一网打尽,当场查获大量银行卡和用来操作转账的手机等作案工具。
经讯问,14名犯罪嫌疑人对供应银行卡以及帮助境外诈骗分子转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1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当前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电话卡、银行卡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诈骗团伙购买后用于诈骗犯罪。请广大群众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转借、租借他人、避免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