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情通报 | 桥东公安分局:隐瞒行程轨迹,妨害疫情防控,6人被从严查处!)
通 报
2022年3月31日8时许,曹某飞,曹某军驾驶货车途经江苏省,浙江省,北京市,保定市等多省市运送货物返回张家口市区,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隐瞒自己行程轨迹,不如实报备行程,妨碍防疫检查。经调查,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查明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曹某飞、曹某军、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2022年3月31日13时许,贾某在明知张家口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驾驶货车从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天津到达张家口市桥东区。在张承高速纬三路出口防疫检查站,为进入张家口市区,故意隐瞒行程,用备用手机向执勤民警出示其虚假行程的行程码,后被防疫工作人员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贾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2年3月31日16时,曹某、王某军、郭某鑫分别驾驶货车途径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乌兰察市等多省市运送货物返回张家口市区,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采用备用手机卡的方式向防疫检查人员出示虚假行程码,隐瞒自己行程轨迹,不如实报备行程,妨碍防疫检查。经调查,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查明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曹某、王某军、郭某鑫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重要提醒】疫情当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配合检查、如实报备是每一名群众应尽的义务。严禁任何人通过伪造、篡改和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等方式故意隐瞒行程,妨碍防疫检查,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群众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
桥东区公安分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