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特别关注】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利用“远程”视频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与值班律师利用“远程”视频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近日,永清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通过视频连线犯罪嫌疑人,与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嫌疑人刘某开展认罪认罚远程见证具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面对目前严峻的疫情形势,永清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特殊时期的灵活办案模式,通过“智慧检务”让防疫办案两不误,使案件受理、权利义务告知、提讯依法稳步进行。
该院承办检察官事先通过视频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远程视频见证具结的必要性,在充分征得其同意和尊重其选择权后,承办检察官与值班律师在检察院的远程视频提讯室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连线犯罪嫌疑人刘某。在视频中,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其认罪认罚的真实意愿,宣读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量刑建议进行详细说明。值班律师向犯罪嫌疑人刘某提供了相关法律意见。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同意签署具结书,办案全过程由该院技术部门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确保签署认罪认罚全过程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完善疫情防控举措,让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同步运行,同向发力,确保办案工作不等不停不拖,确保司法办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冀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