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市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有序恢复正常运行的公告》要求。经研究决定,自3月29日起房产中介机构及相关服务人员,在进入市政务大厅从事经营活动、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市政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行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进入大厅进行业务活动,每个企业应固定2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报备并签订承诺书。
二、进入大厅前14天内,没有高中风险地区出行史和高中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未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与发热病人有接触。在社会上开展业务过程中、接触相关人员时严格自律,遵守个人防控要求,主动保持1米以上距离,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餐等。进厅办事前对服务对象的出行史、疫苗接种情况、核酸检测情况、身体状况进行排查,避免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进入大厅。
三、进厅服务人员进入大厅前要积极配合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检查核验工作,并主动协助服务对象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规定时限内的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地来沧人员和14天内离沧返回人员则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体温测量和登记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市政务大厅办理事项。
四、在市政务大厅办理业务过程中,规范佩戴公司发放的工作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提醒服务对象共同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分散等候、隔座就座、即办即走,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人流较多时,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不无故在厅内逗留,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出厅。
五、规范经营,诚信服务,收费公道。严格执行经营范围,不从事任何超范围经营事项;遵守职业道德,提供的信息、资料保证真实、合法;公平公道收费,不随意变更服务价格;签订委托合同,认真履行委托合同规范规定的服务事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尊重服务对象选择,不进行任何欺行霸市、恶意竞争等不当行为;不在政务大厅内和周围承揽相关业务,不向窗口任何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大厅感染风险的或事故的,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具体中介及相关服务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社会各界监督。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