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公安局
关于恢复全县户籍窗口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的要求,全县户籍窗口自3月28日起恢复业务办理。为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3月28日起,全县各户籍窗口恢复正常办理户籍业务和开展服务群众工作。
二、全县各户籍窗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大户籍窗口消毒、通风、清洁等工作力度,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引导群众保持安全距离,确保户籍窗口安全有序。
三、到户籍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必须正确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发热或者近期曾发热的群众请确保身体健康后再到户籍窗口办理业务。非办理业务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场所,办理完毕后要尽快离开户籍窗口。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请您积极配合我们做好疫情防疫工作,感谢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特此公告
青县公安局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