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碑店市公安局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集中清查宣传活动)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服务管理,全面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高碑店市公安局结合“反诈宣传”、“百万警进千万家”等工作,深入小区、街道、学校,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集中清查、安全宣传活动。
在开展此次活动的过程中,派出所社区民警、辅警深入小区、街道进行清查;在清查中,认真核实出租房屋内住户基本信息,与流动人口逐一见面核对,了解人员来源地、从业背景等情况,做好人户信息登记,切实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并留下民警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咨询和求助。民警还加强对出租房屋主和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求做好房屋消防检查工作,确保在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清查中,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对小区、街道、学校等重点部位开展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及《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让老百姓了解熟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知识内容,同时提醒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出租,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
警方提醒
高碑店公安局民警温馨提示:
如果您家中有房出租或有人租住,根据《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房主与承租人达成出租协议三日内,房主应带领租住户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租赁房屋的,由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出租房屋报备登记,居住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向公安机关报备登记租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是您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也是您的法定义务,不及时报备租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