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廊坊市市场监管局主动靠前,提前谋划,明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上市后各项监管工作要求,做到“早部署、早沟通、早掌握”,做好充分准备应对产品上市后可能出现的情况,保证进入廊坊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积极谋划部署,提前做好销售指导。印发《关于做好经营环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时明确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许可资质、信息上报、登记管理、线上线下经营等内容,督促各县(市、区)局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学习文件要求,依法依规规范经营。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实时掌握最新动态。在全市实行周报告制度,全面摸排销售情况。要求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按“四类药品”零售管理政策进行销售管理,严格信息上报,及时登记销售信息,确保产品合法、购销渠道合法、贮存运输符合说明书要求。
三是做好科普宣传,引导科学选购使用。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宣传引导,指导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示消费者适量购买、合规存储、正确使用。
四是强化案件查办,加强线上线下监管。拓展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抽检等渠道反映的案件线索,对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推送、网上巡查、线下监督检查等发现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违法违规线索,即查即办、严格依法处置。
经排查,截至目前,廊坊市尚未有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部分企业正在积极准备开展销售。廊坊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提前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