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霸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霸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通告)
近期全国疫情呈点多、面广、频发特点,我省多市疫情叠加,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更好的落实霸州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疫情防控精神,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积极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打击网络谣言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通告如下:
一、网民应对网络发布的信息仔细甄别,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不得随意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谣言,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网民应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本着“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互联网微信群等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如群里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群主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构成违法犯罪,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编造者、转发者及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举报电话:
霸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6—7228156
霸州市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BZWLK2012@163.com
霸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霸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