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新闻保定讯3月21日,阜平县人民法院平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纠纷的调解地点由法院调解室搬到了医院、移向了工地。
2018年原告张某受被告李某雇佣,在阜平县阜东新区回迁房工地上从事瓦工工作。工程结束后,李某以承包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向张某支付工资款。由于张某法律意识淡薄,起诉至法院时仅持有声称李某书写的记账单,并无李某本人签名确认,且起诉至法院后,李某电话拒接,户籍地址无人居住邮件遭退,张某亦未能提供李某现居住地址,导致案件诉讼文书送达困难。办案法官通过公安查寻李某的家庭成员情况,并未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后再三与公安干警沟通查询,显示有李某的交通事故报警记录。根据该线索,办案法官立即到交警部门查询,进一步得知李某在河北沧州市发生交通事故经当地医院抢救医治后,转回阜平中医院住院治疗。得知这一消息后,承办法官刘建美立即赶往医院,通过医院安检、登记、消毒、查询,进入病房区与被告李某面对面沟通,从法律法规、人情道理、利益得失等角度进行劝说。经过半个多小时的交谈,李某由最初的对抗否认态度,慢慢转变为对欠资的认可,并主动申请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暂缓三个月再给付。取得被告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又立即联系原告,讲明李某的现状,耐心疏导,最终原告亦消除对抗情绪,同意6月底之前一次性给付。调解意见达成一致,办案法官病房现场拟定了调解协议和笔录。调解结束后,法官还就李某提出的承包工程款索要及交通事故索赔事宜,进行了诉讼解答和指导。被告李某连连感谢:“经你们这么一说,我这法律关系疏通了,律师费也省了,辛苦你们了……”。
今年以来,阜平法院针对案件中一些行动不便、老年人、居住地区偏远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上门送达、开庭、调解等便民服务,坚持情理法并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收到良好成效。2022年,我院将继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上门调解、下乡普法宣传等活动,服务群众,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认同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