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东光县按下了暂停键。“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灵活发挥检察职责,充分运用检察智慧,因势利导,组织起了一支特殊的“志愿者服务队”,引导他们战斗在防疫第一线,不分昼夜,用真心、热心、诚心和爱心筑起防疫的检察防线,助力缓解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
由于防控人员远不能满足繁重的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志愿者便成了疫情防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志愿者严重短缺的问题,东光县检察院及时调整拟不起诉人员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将正在协助交通引导公益服务的项目的人员及时调整到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上来,组织起了一支特殊的“志愿者服务队”。
检察机关要求志愿者首先做好自身防护,引导志愿者就地服务,协助本村、本社区做好卡口值班、核酸检测维护秩序等力所能及的工作。检察官同步与村委会、社区包联单位取得联系,做好志愿者的交接,并委托防疫单位帮助检察机关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志愿者服务队”热情高涨,积极主动,志愿者张某自愿到工作繁重的蔬菜配送中心无偿配送蔬菜、米面,志愿者郭某无怨无悔的承担起本村夜间值班员的工作,志愿者李某主动承包了村内的病毒消杀等……
这些志愿者高质效的工作得到了村委会、包联单位、周围群众的高度认可,既缓解了疫情防控人员不足的局面,又让群众对他们有了新的认识,更利于他们早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东光县检察院在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中找到了平衡点,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羁押”刑事政策的同时,又服务了社会防疫大局,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凝心聚力,检民携手共进,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做出了1+1﹥2的贡献,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在此之前,东光县检察院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实施意见》。意见规定,检察机关拟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不起诉决定之前需要承担一定数量的社会公益服务,协助交通警察在主要道口、学校等区域从事交通引导志愿工作,通过社会公益服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吸取教训,承担起自己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从思想上改造自己,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不再危害社会。(王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