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庄派出所依法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案件5起)
情 况 通 报
2022年3月17日13时-14时以及21时许,马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本地村民李某某、张某某、张某、陶某、郭某5人私自外出,未严格执行疫情管控期间有关要求。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据确凿,依照关于对廊坊市全域实行封控管理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日已对以上5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我们呼吁,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出村、不出户、不聚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