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州市人民法院通报4起利用公租房、廉租房进行诈骗活动的典型案例)
3月18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4起利用公租房、廉租房进行诈骗活动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让群众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看紧自己的“钱袋子”,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办理公租房、廉租房或其他申请事项,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近年来,定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以帮助办理公租房或廉租房名义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涉及被骗群众200余人,犯罪数额累计110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群众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稳定。市人民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快审重判,认真回应群众关切,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多措并举努力为群众挽回损失,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法制的力量、温度。同时,紧密依托审判阵地,做好以案释法和法制宣传,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群众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坚决守护群众的财产安全,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典型案例
01·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诈骗案
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经预谋,欲通过办理公租房骗取他人钱财。同年8月,被告人赵某某谎称其有亲属在住建局工作,手中有公租房的内部指标,可以不经法定申请程序即能优先办理,共骗取17名被害人共计73.7万元,并按约定比例转账给李某某。被告人赵某某在明知李某某不能办理公租房的情况下,仍继续采取骗新还旧的方式继续诈骗他人钱财。案发前,二被告人已归还被害人21万元,余款52.7万元中李某某分得27.63万元,赵某某分得25.07万元,均已挥霍。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退还被害人3.05万元。裁判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02·被告人魏某诈骗案
2019年以来,被告人魏某以其在住建局有关系能够为他人办理公租房为由,在取得他人信任并许诺给付好处费后,通过朱某等人宣传介绍,共骗取包含其弟在内的40余人共计816.743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魏某及中间人共退还被害人129万元,并追缴到案1446200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43.123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03·被告人张某某诈骗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份,被告人张某某谎称其有关系能够为他人办理廉租房,后以收取好处费、租房费、更名费的名义,骗取9名被害人共计131290.4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已全部将所得赃款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裁判结果: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04·被告人许某诈骗案
2016年10月,被告人许某虚构其有能力和有关系能够为他人办理公租房的事实,并通过朋友间相互宣传,在取得被害人李某、晋某某、白某某、香某某、袁某某、肖某某等人的信任后,后以办理每套公租房收取5000元至1万元不等手续费的名义,以微信、银行转账或者收取现金的方式骗取145名被害人共计197.41万元。2019年,被告人许某为掩盖其诈骗罪行,通过“办证小广告”购买了伪造的不动产产权证12份,分别交给被害人持有。
裁判结果: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5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罚金人民币55000元。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