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就医用药保障的通知
广大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
为切实保障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霸州市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就医用药,现就三区一市门诊慢特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门诊慢特病长期处方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在符合处方规范、保证用药安全的情况下,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继续放宽到3个月。
二、因疫情防控封闭管理,不能到门诊慢特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药的具有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用药,先行现金结算,待社区封闭结束后,携带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门诊用药记录(处方)或病历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由于疫情期间,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货源紧张,准备门诊慢特病药品不充足,参保人员可选择市发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保供单位中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名单附后,仅供参考)。域外临时出差、探亲等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在当地选择一家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行现金结算,待疫情结束后,凭购药发票、近3个月内门诊用药记录(处方)或病历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特别提醒:报销时需同时提供购药发票和购药小票)
三、本政策实施区域目前为三区一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霸州市),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再对其他县(市)做出调整,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依据参保人的病历或处方为参保人员供应药品,据实提供销售票据,禁止串换药品等违规违约行为发生。对违规操作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执行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社区封闭管理结束。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6日
关于做好尿毒症透析患者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大尿毒症透析患者、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廊坊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尿毒症透析患者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尿毒症透析病人暂不受原签订协议医院的限制,因救治需要转移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均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二、参保人员需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的,可推迟到疫情管控期结束再进行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暂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的限制。
三、本工作政策视廊坊市疫情发展变化再作适当调整,各级经办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共同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屏障。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