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辖区各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霸州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药店进行了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了“四类药品”登记、设置一米线、查验健康码等项目,在检查中发现个别药店未按疫情防控的规定进行查验,目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均已自行停业整改。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霸州市辖区内所有药店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工作人员在营业前必须测量体温,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口罩,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每日对药品陈列场所消毒、通风,并做好记录。
二、购药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按要求扫行程健康码,工作人员确认购药人十四天内未到达过中高风险地区后,并持绿色码后方可进店。进店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做好来访购药人员登记记录。
三、购药时工作人员与顾客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设置“一米线”标识,排队有序购药,避免发生聚集性传染,并视疫情情况可以采取“窗口售药”经营模式。
四、止咳、退烧、消炎、抗病毒等“四类药品”疫情防控药品实行实名登记销售,“四类药品”中除用于预防和治疗外感疾病的非处方纯中药制剂外(如莲花清温胶囊、清开灵软胶囊、板蓝根颗粒)等,其它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后的处方留存备查。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做好实名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购买药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等信息,每日按时将购销信息上传药品追溯系统。实行四类药品“零报告”制度,要求所有药店按时、如实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当日四类药品销售明细表,未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也要报表,防止少报、漏报、上报不实。
五、退热类药物,需购药者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患者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销售,并做好如上登记。
六、充分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按照《廊坊市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哨点预警处置流程图》要求,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与处置。如出现购药人体温异常情形:一是在做好购药人员登记记录后,第一时间向社区及疫情防控部门上报,暂时安置购药人在通风处留观;二是务必将购药人交接给疫情防控部门,并做好交接情况记录。
七、保证疫情期间所售药品质量安全,渠道合法,产品可追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出现质量事故。
八、做到稳定价格,明码标价;禁止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各药店需严格按照以上措施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将按《突发事件应对法》、《药品管理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次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有:一笑堂205店、开心人药房、白云大药房、长生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