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线微观】醉驾三周年,又被查……)
3月1日14时许,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辖区西苑开发区众成路执勤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号牌冀T***81小型轿车,该车见前方有警车后突然靠边停车,行为可疑。执勤交警迅速上前查看,并要求其配合检查,这时驾驶人神色慌张,眼神躲避,说话支支吾吾。现场交警第一反应就是驾驶人喝酒了,经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检测结果为279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查询发现,驾驶人李某在2019年3月5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然而李某并没有吸取教训痛改前非,醉驾三周年后再次以身试法,这一次无证醉驾被查处,实属屡教不改。
3月2日,经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血样进行检测,结果为:253.22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处罚,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3月4日,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故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