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涞源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四起过失引起火灾火情案件)
近日,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四起过失引起火灾火情案件。
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县公安局紧密结合职能职责,牢牢把“防火”抓在手上,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3月1日到4日,依法查处四起过失引起火灾火情案件。
3月1日,上庄乡魏某某在野外焚烧农田秸秆时引发火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3月3日,北石佛镇岳某将炉灰倾倒在房屋附近荒地上引燃杂草,致使发生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3月4日,金家井乡孙某为方便备耕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地边荒草点燃引起火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3月4日,水堡镇高某对防火有关要求置若罔闻,随意倾倒炉灰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编后话:通过以上案例,广大群众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充分提高保护生态环境及防火意识,严禁野外用火。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甚至引发火灾的,县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严厉打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大家行动起来,共同为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