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线微观】无证还醉驾,罪上加“醉”被处罚!)
众所周知,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这其中任何一条都算得上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了,可有人却偏偏要以身试法,错上加错。
近日,阜城县交警大队联合大白派出所在辖区王集乡附近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然而该男子极不配合,企图弃车逃跑,被民警当场追回,并带至大白派出所进行进一步检查。 在检查期间,民警要求驾驶员李某某出示相关证件,李某某称没有驾驶证,后经系统查询证实其并未考取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检查同时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某浑身散发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驾驶人李某某的血检结果为122.6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驾驶员李某某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及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给予罚款10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衡水交警提示
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是万万不可取的。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驾驶车辆必须遵规守法,任何无视法律和他人的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