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宣化区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关于
依法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安排,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我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拒绝、阻碍政府依法征用应急所需的设备、设施、场所、物资的。
二、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疑似感染者、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新冠肺炎感染者,不主动上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以及不按宣化区疫情社会管控组、医疗防控组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不按居家健康监测告知单内容履行义务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三、进出车站、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或故意登记错误信息、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按规定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的。
四、车辆及人员经过疫情查控点时,拒不接受检查,故意逃避检查,冲卡、闯卡逃逸的。
五、为逃避防控措施,通过利用他人手机号获取行程码,携带两部以上手机交替使用等方式,有意隐瞒真实行程,存在传播疫情可能的。
六、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七、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频繁出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对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盗窃、抢夺、侵占、挪用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的。
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等实施暴力威胁、言语侮辱或者故意伤害的,依法从重处罚。
十二、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严格落实检查、登记、报告等疫情防控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药店未按规定行诊,未按规定实名登记、报告重点人员信息的。
十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医用器材,生产、销售假劣防疫药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疫情防控产品,数额较大的。
十四、经营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五、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拨打报警电话110),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