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皮县交通运输局发布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工作的通告,全文如下:
南皮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工作的通告
机动车维修经营(含汽车美容装潢)业户: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第20号)有关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含汽车美容装潢)业户须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含汽车美容装潢)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二、原已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含汽车美容装潢)业户无需进行备案,许可证到期后应及时进行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含汽车美容装潢)业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南皮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变更备案。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含汽车美容装潢)业户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南皮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报备。
四、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请机动车维修经营(含汽车美容装潢)业户按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南皮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南皮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