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5日晚,秦皇岛交警三大队民警在长江道与泰山路交叉口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行动。21时15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冀C****8的小型轿车驶入检测点,驾驶人王某某十分自信地对着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吹了一口,此时酒精检测仪发出警报,执勤交警要求驾驶人立即熄火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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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下车,男子王某某连称自己晚上出门时并未喝酒。随后又突然想起,自己中午跟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点酒,以为自己酒量大喝得少,过了几个小时体内的酒精早就消耗了,没想到还是被检测出40mg/100ml的酒精含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半年,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以为中午喝了酒晚上就能开车,酒精化解需要一定的时间,有的人甚至隔夜都能检测出酒精含量。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