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11时30分许,叶某驾车沿大广高速大庆方向行驶至1503公里800米处时,前方车辆因车流量大刹车缓行,叶某跟车过近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慌乱之下向右变道,没成想在变道过程中与第二条车道内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同一天15时许,姚某驾车沿大广高速大庆方向行至1513公里处时,同样因跟车距离过近,前方刹车缓行时来不及制动而追尾前车。
高速交警深州大队民警依法认定:叶某驾车时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车距,变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导致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姚某因驾车时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车距而引发追尾事故,同样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