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新闻保定讯 3月4日,保定市莲池区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人员史某。
3月4日17时许,南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里发布自己持枪的小视频。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于当日19时,将发布视频的史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拍摄并发布视频的史某(男,43岁,保定人)在某网约车微信群聊天时,与李先生发生口角,双方争吵逐渐升级,于是史某拍摄了所谓的“持枪视频”找李先生“约架”。李先生看到史某传来的视频后便立即报警。
到派出所后,史某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解释自己视频中所拿的只是一把形状酷似猎枪的车锁,当初与李先生争吵后气愤不过,于是便拍摄了视频吓唬对方。
虽然史某并未真正持有管制枪支,但其行为属于以非法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恐吓对方,引起了受害人的恐慌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莲池区公安分局对史某做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