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触目惊心!衡水交警用真实案例警示您)
2021年07月11日07时40分许,秦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鄂D60***(临牌)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衡水市滏阳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滏阳一路八校北门时,与同向行驶驾驶大安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正变更车道的袁某(乘坐人袁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袁某与乘坐人袁某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驾驶人颅脑损伤、乘坐人左腿小腿截肢的严重后果。
经调查袁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被鉴定为超标车,袁某无证驾驶、变更车道。小型普通客车秦某某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双方驾驶人承担同等责任。
生命安全大于天!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蜀黍提醒您,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避免对你和家人带来追悔莫及的伤害,守法出行,共创良好交通环境!
下面就让小编告诉你们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危害一: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电动三轮、四轮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随意调头、行驶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危害二:扰乱正常秩序
电动三轮、四轮车体积大,且经常聚集在学校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场所,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危害三:易发生交通事故
一些电动三轮、四轮车安全技术标准较低,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而且速度较快,在违法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载人更危险,当车速过快时,遇到紧急情况,如果操作不当,很有可能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危害四: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市面上大多数电动三轮、四轮车均未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也无法购买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难以支付交通事故的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