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提示)
进入春季防火期以来,市区降雨偏少、天气干燥,大风天气较多,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提示如下:
一、在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义务。
二、在防火期内,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火种进入林区;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严禁在林区、山区、景区内吸烟、点火玩火、燃放爆竹、烤火取暖、烧烤、烧地埂、上坟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在赐儿山庙会等较大群众聚集活动期间,不得私自售卖高香等易燃可燃物,不得私自携带高香等相关易燃可燃物进入寺庙或其它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其它易引起火情的地方焚香、燃物。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防火设施不健全的单位、企业在林区野外用火作业;禁止在野外乱堆杂草、玉米秸杆等易燃物。
四、严格落实七项管理,即政府管理辖区;护林人员管理山头责任区;景区管理游人;村干部管理本村痴、呆、傻人员;林区村民管理外来客人;老师管理学生;家长管理小孩。
五、严厉打击故意纵火、违法野外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引发火灾或故意纵火并造成损失的,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予以严厉惩处。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各镇街或有关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扑救。严禁动员组织老、弱、病、残、孕妇和学生参加扑火。对首位报警者政府将予以奖励。
八、森林火警举报电话:0313-8205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