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借银行卡协助“洗钱”涉案流水达200余万元,阜平一男子被网警抓获)
卖几张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赚几个“小钱”,又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咋就构成犯罪了呢?
注意!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的,不少人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也是犯罪!
2022年1月,阜平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韩某(男,34岁,阜平县人)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经深入调查发现,韩某名下三张银行卡资金流水异常,被用于电信诈骗。2月28日,阜平网警联合县局反诈中心民警精准研判,迅速出击,成功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韩某抓获归案。
经查,2022年2月期间,韩某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给予他人使用,该银行卡协助帮助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银行卡流水达2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警提示
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予以打击,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禁止出售、出租、出借,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