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通告)
张家口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的通告
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经营场所内发生捕杀、藏匿、运输、携带、经营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
二、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在经营场所内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禁止在招贴文告中出现“野味”等含有野生动物内容的字样,带头树立饮食文明风气。
四、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五、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六、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七、鼓励举报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对私自捕杀、藏匿、运输、携带、经营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等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13-715131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