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固安县对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六家经营单位进行通报)
通 报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监督经营主体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维护社会防控秩序,现对监督检查过程中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6家经营主体予以通报,具体名单如下:
1、固安县玉井路简美造型美发店,无人测温验码,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2、固安县玉井路沐北造型美发店,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固安县玉井路洋祥旺生活超市,无工作人员测温验码。
4、固安县玉井路陈派修脚店,无工作人员测温验码,顾客未佩戴口罩。
5、固安县新中西街中心大药店,工作人员未将测温设备充电,无法测温。
6、固安县固安镇新源西街平安医药第23分店,工作人员对进店人员登记不严格。
特别提示:
1、广大顾客要加强自身防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佩戴口罩、扫“场所码”、亮“健康码”、出示“行程码”、测体温。
2、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除做好自身疫情防控要求外,对每一位进门顾客必须要求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凡不履行防控责任的经营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固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