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1日17时44分许,赵某驾驶冀J***2号小轿车,沿南陈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1公里+150米(五千路)处,与在道路上站立的林某相撞,造成林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赵某驾驶机动车会车时疏忽大意观察不周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赵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之规定。林某无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项之规定:赵某负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
2022年01月11日17时44分许,赵某驾驶冀J***2号小轿车,沿南陈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1公里+150米(五千路)处,与在道路上站立的林某相撞,造成林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赵某驾驶机动车会车时疏忽大意观察不周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赵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之规定。林某无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项之规定:赵某负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